广东  佛山
电话:400-111-8388  
佛山电脑培训
网站首页 | 电脑培训 | 考级考证 | 学校简介 | 新版入口
致用电脑学校 > 动态信息
新闻列表
劳动部: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没有法律依据[国内新闻]
    发布时间:2007-12-13 14:19:35

                                 劳动部:企业实施"末位淘汰制"没有法律依据

新华网深圳12月12日电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副司长董平12日在深圳表示,很多单位和企业采用的“末位淘汰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合同法》中企业解除合同的情形中没有包括“末位淘汰制”。

  董平是在参加富士康科技集团《劳动合同法》专题论坛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考核不合格与不胜任工作是两回事,因为考核末位,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合理的。因为可能有100个人参与考核,结果大家都超过了80分,都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这时就不能借口员工不胜任工作而将其解雇。

  董平说,现在不少企业乐于采用“末位淘汰制”。在《劳动合同法》中已删去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一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列举的情形,其中并无“末位淘汰”一项。当然,如果员工完成不了考核,企业将其调换工作岗位,或者进行培训再上岗是可以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说,能否胜任工作应该以能否完成企业规定的劳动标准为依据,但同样的岗位在不同的企业其劳动标准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应该制订出相应岗位的劳动标准。当然这个标准应该是企业与劳动者共同商讨制订出来的,不能是企业说了算,把标准制订得高高的,故意让员工完不成。

 (本文来源:新华社 作者:记者彭勇)

佛山电脑培训首选致用电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微信扫一扫  
权利:©佛山致用电脑学校    电话:0757-88330101
公安备案编号:200401C0008  粤ICP备12025059号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53号
Copyright©1993-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网上报警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扫码拨打电话 x
专属客服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