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雷雨通讯员/粤教宣)明年起,我省国家级和省一级示范高中,要将20%以上公费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已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升我省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昨日,本报记者独家采访了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对《意见》亮点进行一一解读。
减轻学生负担
开展40人以下小班化教学
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按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特别要开齐开足品德、艺术、体育、科学、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国家要求开设的专题教育等课程。学校要科学编排课程,合理组织教学,不以升学应考来安排教学进度和教学难度,不增加升学考试科目课时,不减少非考试科目课时。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后3周内,应将课程表在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各地各学校要遵循少年儿童成长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要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班额要求,逐步消除大班额,积极开展班额40人以下的小班化教学。
解读:课程计划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在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课程计划,深化课程改革,规范办学行为,表明广东将更扎实地推动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教育资源均衡
严禁竞赛成绩与升学挂钩
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每年要安排20%以上的公费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并逐年提高直接分配的比例。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实施。
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包括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也不得作为奖励加分或作为编班和转学的依据。2011年起,普通高中录取取消各种奖励加分政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除外)。
解读: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20%以上公费学位直接分配到初中,这是结合教育部要求和我省具体实际提出来的,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推进素质教育。各类竞赛成绩不与升学挂钩,创设了一种公平和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环境。
严控考试次数
不炒作各类考试“状元”
《意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考试科目,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和时间。除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学业抽测外,全年级、全校和全区性的考试每学期小学累计不超过1次,初中累计不超过2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名目组织学生进行月考、周考。
考试内容(含单元检测)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不得将“奥赛”等超课标内容列入考试内容,不得出偏题、怪题。鼓励采用多样化考评模式,更好地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特长和潜能。
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宣传中考成绩、优秀率、升学率等,不得炒作各类考试“状元”。
解读:对考试次数时间的规定更细化。国家和省的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中,均大篇幅提及为学生减负。这次进一步强调要纠正偏题怪题、减少考试次数,将减负与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结合起来。
加强问责制度
办学严重违规问责教育“一把手”
《意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辖区内存在违规办学行为及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与教育工作考核、职务晋升、评先评优挂钩。
《意见》还进一步加强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的问责。
解读:近几年,我省多次出台减负等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文件,总体上收到了明显效果,但也有些地方和学校执行不力。要进一步加强问责,增强约束力。此次《意见》中对问责制度,增加了较大篇幅,使之更具体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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