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得每人每年3000元的岗位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京华时报3月11日讯 比照招收城镇失业人员的方式,今后在京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得每人每年3000元的岗位补贴和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10日,市劳动保障局公布《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办法规定,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就业,今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还可同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不过,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则不列入补贴范围。
该办法明确,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且符合特定8类情况之一的人员。
新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则停止执行。据了解,原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只有岗位补贴而没有社保补贴。而且岗位补贴由市、区县两级就业再就业资金分别负担,虽然各区县略有区别,但岗位补贴总额约为每人每年400元左右,远远低于新政的每人每年3000元。也就是说,本市把目前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基本移植给了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
据了解,新政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原来面向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优惠政策向农村延伸,从而有望使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局面大大改善。
■属于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8类情况
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
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
“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
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
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3000元社保补贴分三类
据了解,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则包括三类。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20%;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
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如何申请
试用期满后60天内提交材料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按照“先招用、后补贴”的原则,在被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试用期满后60日内,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用人单位首次申请补贴时,需提交《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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