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  佛山
电话:400-111-8388  
佛山电脑培训
网站首页 | 电脑培训 | 考级考证 | 学校简介 | 新版入口
致用电脑学校 > 动态信息
新闻列表
市民13年后方可要回300万到期款
    发布时间:2009-2-27 17:58:12

信息时报讯 (记者 包鸿 通讯员 岳巍) 香港居民陈某1996年在佛山市某银行存款300万元,存款期限约定为1年,但是期满去银行取款时,银行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将该笔存款取走,无奈之下陈某将该银行告上了法庭。

  近日,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罕有的存单纠纷案件,一审判处该银行退付原告存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其利息。

  陈某是香港居民,1996年的时候听说佛山市某银行有高息协议存款的业务,于当年10月7日通过朋友将人民币300万元存入了该银行的指定账户,第二天双方签定了《存款协议书》,约定该笔存款的存款期限为一年,月息为千分之十五。此后该银行的国际部于1997年3月3日、1997年7月7日先后两次向陈某支付了利息款共计27万元。

  该笔款项到期以后,陈某去追讨,但银行却遗忘了“存款凭据”的保管位置,因此一直无法支取该笔存款。2006年10月存款凭据被找到后,银行依然拒绝支付。

  无奈之下,陈某于2007年3月12日向佛山市银监局反映情况并要求处理。佛山市银监局认为双方的纠纷时间跨度长且背景复杂,建议陈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陈某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判处该银行退付原告存款本金3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另外,该银行已经支付给陈某利息款共27万元,故该银行支付给陈某300万本金及利息时应扣除27万元。

佛山电脑培训首选致用电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微信扫一扫  
权利:©佛山致用电脑学校    电话:0757-88330101
公安备案编号:200401C0008  粤ICP备12025059号 
学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53号
Copyright©1993-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网上报警 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平台

扫码拨打电话 x
专属客服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