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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门案”终审 金莎被判向斯琴格日乐赔钱
    发布时间:2009-2-24 9:24:39

记者昨日获悉,涉及艺人金莎和歌手斯琴格日乐的“泼妇门案”已尘埃落定,市二中院日前终审认定金莎侵犯了斯琴格日乐的名誉权,应向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金莎曾指名道姓称歌手斯琴格日乐是泼妇。(资料图)

京华时报2月24日报道 记者昨日获悉,涉及艺人金莎和歌手斯琴格日乐的“泼妇门案”已尘埃落定,市二中院日前终审认定金莎侵犯了斯琴格日乐的名誉权,应向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去年2月28日,金莎在自己博客上撰文《当女歌手变成泼妇》,指名道姓称歌手斯琴格日乐是泼妇。斯琴格日乐随后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起诉,要求金莎停止侵害,删除博文,公开道歉,并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0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金莎构成侵权后,金莎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称自己在博客中对事实的描述无虚构或夸大之处,使用的语句并无侮辱性。

市二中院认为,金莎的博客并非具有私密性的日志、日记,作者以外的互联网不特定读者均可以阅读,一旦发表,即可能不以作者意志为转移地被广泛传播。金莎在其博客中发表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等文章,实际是致斯琴格日乐的公开,文章直接用带有贬损性质的言辞对斯琴格日乐的言行加以评论和指责。该博文发表后,引起一定的社会反响,导致许多网民、读者对斯琴格日乐作负面评论。而且金莎称“我用我的方式让你得到该有的惩罚”,这种“方式”与斯琴格日乐社会评价的降低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构成对斯琴格日乐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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