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鹏云 林良标 实习生 林江淮 通讯员 戴杰超 文/图
【核心提示】
两个麻袋套着一具女尸,袋子里装着3块石头。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这具女尸大白天惊现河岸边。
杀人抛尸?南安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艰苦排查9天后,疑案真相大白,更让人辛酸不已———28岁的安徽外来工王小喜(化名)的66岁母亲猝死租房中,拮据不堪的他,含泪将遗体装在麻袋里,沉尸“水葬”。
王小喜随即被以涉嫌侮辱尸体刑拘。
【案发】
乡村河岸边惊现沉尸
昨日,南安市码头镇大庭村黑石潭。村民老戴带路,记者前往发现尸体的河岸边。老戴的家就在河岸边不远处,11月18日,他最早发现尸体并报警。
“开始我还以为是垃圾袋。”老戴说,当日早晨,他像往常一样到潭水边清理垃圾,远远看见一个麻袋漂在水潭边。他先用竹竿捅了一下麻袋,很重,还扎着口。走近解开一看,竟是一具老年女尸!
老戴急忙跑回家中,歇了一口气,才打电话报警。
【破案】
9天调查发现 女尸为正常死亡
案发当日,南安市公安局局长傅庆生,带领刑侦大队大批人员赶到现场。随后,南安警方抽调刑侦大队、诗山刑侦中队和码头派出所30多名民警,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起初,我们都以为这是凶杀案。”诗山刑侦中队长赖子耀说,为了查出死者的身份,找到尸体的来源,专案组对大庭村及周边村落展开大范围排查。
几天来,民警遍访码头、诗山两镇的10多个村落、4万多人。同时,到案发地附近的杂货店和超市,查找与装尸袋同一类型的麻袋,一边发放印制的《协查通报》和《认尸启事》,但一无所获。
赖子耀说,直到26日下午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诗山镇鹏峰村排查时,一村民反映说:有对租住在鹏峰二中附近的母子,近一个月来突然从古厝中失踪。这位失踪的老人,与协查通报中描述的死者极其相似。
根据这条重要线索,当晚6时许,民警急赴码头镇仙美村,在一家塑胶厂里找到了失踪老人的儿子王小喜。一听民警问母亲的下落时,他一下惊呆了,顿了顿后脱口而出,“我把她扔到大庭村的河里了”。
母亲原本精神异常 租房内突然离世
这是一起弑母抛尸案吗?26日,沉尸谜案终于水落石出,专案组民警叹息不已,这不是一起凶杀案,而是一起罕见的由家属参与的侮辱尸体案。
2003年,王小喜的父亲在安徽老家去世,留下独子王小喜和妻子周氏。而王小喜常年在外打工,周氏独自寡居在家。王小喜说,母亲改嫁给父亲之前精神已出现问题,生他时已年近40岁。父亲去世后,母亲没有人照顾,病情加重。2006年,他将母亲带到南安,边打工边照顾母亲。
在南安打工时,王小喜结识了诗山镇家庭主妇、47岁的叶丽(化名),并认她做干姐姐。母亲接来诗山后,叶丽经常送饭给母亲吃。由于母亲经常犯病,他不得不往来于工厂和租房之间。
但11月3日清晨起,一切都改变了。
“姐姐送饭给妈妈吃,到房子里一看,母亲张着嘴,已经没有了呼吸。”王小喜说,母亲突然去世,让他手足无措,他手上连1000块钱都没有,顿时不知道如何安葬母亲。
【真相】
儿子无奈 “水葬”生母
“没钱葬,不然就葬到水里吧。”直到当天下午,王小喜才向叶丽提出自己的想法:把母亲的尸体装在麻袋中,然后乘夜深人静抛到河里,“也算水葬了”。
于是,两人商议了一番,从附近店面买来麻袋和绳子。当晚7时许,王小喜和叶丽一起,将周氏的尸体装在麻袋中,再装入3块石头,再用绳子系住袋口。乘着夜色,两个人将尸体搬上一辆摩托车,径直骑车前往码头大庭村黑石潭。对着河岸,两人将尸体抛到了水中。瞬间,装着尸体的麻袋就向下游流去。
“尸体被发现的地点,与抛尸地相差一公里多,尸体一直从上游漂了下来。”诗山刑侦中队长赖子耀说,王小喜和叶丽被抓后,警方通过多方调查,证实两人的说法属实。随后,因涉嫌侮辱尸体罪,王小喜和叶丽两人被刑拘。
【对话】
我给母亲磕了头 大哭了一场
昨日,在南安市看守所,记者见到了王小喜,他的心情依旧沉重。以下是记者(简称记)与他(简称王)的对话———
记:母亲去世后,为什么要把她的遗体沉入水中?
王: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还有,我们住的房子是租来的,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也不愿遗体经过村子。我想,没有钱葬她,把她沉到水里,也算“水葬”了。
记:你每个月收入多少?
王:我在工厂打工,但母亲有老年痴呆症,而且经常犯病,我要回租房照顾她。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只够养活我们母子。
记:“水葬”时,你的心安吗?
王:我觉得自己是个不孝子,我不但不能让她过好日子,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把她抛弃前,我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母亲被水冲走后,我站在岸边又大哭了一场。
【说法】
葬不起亲人 可向民政求助
只因没钱葬母,外来工将母亲遗体抛到河中。案发后,此事在南安引起广泛关注。
昨日,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门负责人称,其实,在南安当地办理丧葬手续,费用并不会很贵,最低1000多元即可办理火化。
泉州市民政局副局长杜朴生表示,此事让人感到沉痛。目前,泉州各级民政部门虽没有设置专项基金,用来补贴贫困百姓的丧葬费用,但若有困难的家庭,并能提供一定贫困证明(如低保户等),无论本地外地,都可以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无奈“水葬” 应可酌情轻判
王小喜、叶丽被刑拘,涉嫌的罪名是“侮辱尸体罪”,昨日,福建温陵律师事务所的胡长鸿律师对此进行了解读。
根据我国刑法第302条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在一般的案件中,最明显的侮辱尸体的行为有:公然损坏、焚烧或猥亵尸体等。而在此案中,王小喜不选择“入土为安”的方式火化、埋葬母亲遗体,而是沉入河中,违背了传统的民族感情(公序良俗)。
胡长鸿律师表示,此案中,王小喜的做法出于无奈,主观上不存在恶意。另外,他的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因此在法庭的审理和判决中,应该可作为酌情轻判的情节。(海峡都市报 赵鹏云 林良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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