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 通讯员健暄)近日,一名五十多岁的流浪女在捡垃圾时捡到一把枪支,之后私自藏起来。枪支被依法缴获后,该女子也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余某(文盲)从河南流浪到到深圳,以捡垃圾维持生计。2008年夏天,余某在观澜一家商场附近捡垃圾时,突然发现一支猎枪。余某以为捡到了宝贝,迅速将枪支藏匿起来。数天后余某的朋友王某(在逃)将该猎枪拿走,并私藏于自己的出租屋内。不久,公安民警在执行清查任务中,从该出租屋查获该枪支,之后根据线索将余某抓获。
办理此案的宝安检方指出,按照《刑法》的规定, 枪支弹药不能私藏,非法持有即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无论是捡到的还是购买的枪支弹药,都必须无条件上缴公安机关。否则可能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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