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家庭最多可贷到60万元
杭州:老城区可购房入户,政府给予个人买房一定的税缴补贴,放宽房企受让及开发期限
继南京、长沙、宿迁、沈阳、厦门、西安之后,长三角重镇上海、杭州昨日不约而同对楼市的低迷状态宣告“出手”,加入救市大军。
昨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再次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通知》,从今日起上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符合条件的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
而相比上海更为猛烈的,是杭州市政府昨日发布的《市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包括购房入户实施范围扩展至老城区、政府给予个人买房一定的税缴补贴、放宽房企受让及开发期限等系列措施。
上海公积金贷款可贷60万
虽然上海没有像其他城市那样明确出台系列“救市”方案,但上海选择了从住房公积金贷款入手,通过加大对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来刺激潜在需求。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今日起,对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有2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上限从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具体调整方法为:首先分别计算每一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的可贷额度,每个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然后将所有借款人的基本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40万元,补充公积金可贷款额度累加,合计不超过20万元。也就是说,同时缴纳基本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购房最高可贷到60万元。而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按现有计算规则。
杭州激发市场购买意愿
相比于上海,杭州则亮相了一个力度较大的“二十四条”——《市政府关于促进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计二十四条,其中调整购房入户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政府给予相关税收补贴等政策,与个人购房者密切相关。
关于购房入户政策的调整,成为此次《意见》中的亮点。《意见》规定,购房入户政策实施范围由原先新城区扩展至老城区。浙江大学房地产投资研究所所长赵杭生认为,“外地人占整体杭州购房人群比例不小,这一政策对于外地客户会有不小的吸引力。”
对于购买新房或二手房的个人,杭州应允实行相应税缴的补贴。《意见》规定,对个人购买相应区域内普通商品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而实行存量房交易的买卖双方,缴纳的税收收入同样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记者计算得知,如果交易一套百万元的二手房,交易双方可获得退税补贴4.6万元左右。
赵杭生表示,地方政府通过减轻买房者的部分税收压力,对于促进流通、提高购买欲望是积极的。
房企资金链“喘口气”
在南京市公布了二十条救市措施之后,有报道称黄金周长假之前,杭州市相关领导牵头召集了近十家杭州当地的地产大鳄们开会,以共同探讨杭州楼市的发展状况。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的“松绑”程度如何,也成为此次《意见》的关注焦点。
在《意见》中,与开发商密切相关的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适度调整出让价款支付期限;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以及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等各条。
一位开发商向记者表示,仅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可适度调整这一条,就足够让其紧绷的资金链“喘口气”了。“放宽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期限,对于开发商应变市场争取了时间。”实际上也就是说,原本受到银根紧缩压力,在囤地和开发两大步骤上无法平衡的房地产企业,可借此政策实行协调。
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9月,杭州市主城区成交量为17303套,较之去年同期下降了46%。赵杭生表示,市场持续低迷的状态不能再延续下去,但今年此次楼市调整还遭遇到了全球金融经济波动的情况,因此更显微妙。“仅靠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可能还不够,希望还是有进一步的救市政策出台,以挽回局势。”
附:杭州救市“24条”
1.调整购房入户政策。
2.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O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O岁。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
4.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
5.简化存量房交易纳税申报手续。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6.明确界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对象。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7.暂停征收房产登记等相关收费。
8.鼓励拆迁房货币化安置。
9.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市级各部门、各城区做地主体,可根据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以增加拆迁安置房房源。
10.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
11.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
12.适度调整房地产经营性用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
13.放宽建设项目开、竣工期限。
14.放宽新出让地块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
15.缓缴房屋物业维修基金和人防易地建设费。
16.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17.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
18.鼓励房地产企业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推进节能减排。
19.建立房地产市场分析机制。
20.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21.建立突发事件预案机制。
2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23.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2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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