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摄影报道)高明区明城镇华立医院注射液惊现异物事件在社会上引发不小的风波。昨日,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此向本报提供了一份该局于9月18日对在华立医院发生的其中一起注射液出现异物的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表明,由于接到举报晚了3个月,事发后医院早已将同一批次5%葡萄糖注射液全部作退货处理,因此难以对仅存一瓶有异物的注射液定性。为此,佛山药监部门近期将对此事展开新一轮调查。目前,高明药监部门已将初步调查情况反馈给药厂所在地普宁市药监部门,两地有望联手行动处理这起事件。
医院:
注射液瓶里发现异物
前日,高明区明城镇华立医院发布社会公示通告称,今年4月至6月,该医院和其兄弟医院狮山华立医院接连发生了3起注射液内发现异物成分事件。据通告称,4月6日,在注射液中发现的异物为飞虫状异物;5月30日,发现的异物为明显虫子的尸体;6月10日,发现的异物呈细丝状,怀疑为霉菌。
医院负责人在公示会上称,这三起事件中,发现存在异物的各种批次注射液均为广东利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由于发现及时,事件中未给使用注射液的医院患者造成人身伤害。事发后,医院也将生产厂家广东利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液停用并退货。
当天,记者采访中见到了医院所指的其中一瓶存在异物的5%葡萄糖注射液。液体底部,有一只疑似幼虫的物体沉浮着,已经死亡。院方称,由于各种原因,发现异物的其他两瓶注射液已经丢失和毁坏。为了证明事件真实性,医院还提供了一份第一起事件中患者亲笔写下的《证明》,证明该患者发现异物时,是药水已射入约三分之二用量的时候。
药监局:
医院迟未上报未交出实物
昨日,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应此事时透露,华立医院自称接连发生了3起注射液有异物事件,药监部门却都没能及时接到医院的上报。仅有一次上报是华立医院法律顾问9月9日在佛山市药监部门网站上投诉的,但是其投诉的事件却发生在5月30日,至此已过去了足足三个月。令药监部门感到费解的是,那次接报展开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却自始至终未见过问题注射液的实物,“只能从院长相机里保存的照片上看过几眼。”
记者从该局9月18日的调查报告中了解到,早在6月26日,华立医院已将尚未使用的630瓶同一批次的5%葡萄糖注射液全部作退货处理。为此,佛山市药品检验所接受咨询后认为,1瓶存在异物的5%葡萄糖注射液难以对整个批次的5%葡萄糖注射液作出定性。
最新进展:
同一批次药品已无法抽检
昨日,据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高明明城华立医院注射液存在异物事件引起了市区两级部门高度重视。目前,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稽查执法人员到药品配送方佛山医药采购公司进行了调查了解,但由于距事件发生时已经有4个月,该批次所有药品已经退回了药厂,故未能采取抽检措施。
但是,为了尽快查清此事,高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再次联系了华立医院,并与药厂所在地普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联系,告知该局跟进此事。药监部门希望医院和生产厂家积极配合调查,尽快查明事实并作进一步处理。
医院:
药厂不愿负责协商无果
据高明区明城镇华立医院介绍,事发后,院方曾就此事多次与药品生产厂家广东利泰药业有限公司联系,并协商处理方案。但是,医院负责人称,“医院对药厂态度很失望”,“医院只希望得到对方道歉,但药厂觉得没必要”,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华立医院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几个月来,经过6次与药厂方的协商,医院只有一个目的,“就是对医院也对公众和患者有个交代,也希望借此提醒社会关注,督促质检等部门严加把关。”
观点对对碰
药厂:
注射液有异物是不是动了手脚?
对此,广东利泰药业有限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苏姓人士则认为,厂方并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而是因为在多次协商中存在问题。首先,“我们无法亲眼看到那瓶有‘问题’的注射液,不知道是否动了手脚”;其次,医院提出药厂对事件负全责,并赔偿100多万元的要求不合理;再次,药品出现问题后,医院没有任何管理部门提供的检测报告,也不想把药品拿去检验,药厂觉得“有些问题”。药厂方认为,医院“有欺诈嫌疑”,必要时候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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