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来源:中国法院网
利用电信公司对私人住宅用户和企业用户的收费差额,以虚假私人用户名义申请宽带后供企业使用,从中渔利。这种自作聪明的“生财之道”其实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宽带黄牛”朱某获刑五年。
34岁的朱某具有中专文化。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间,朱某多次持伪造的身份证,提供虚假的身份信息及安装地址信息,与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签订宽带接入服务协议,申请安装私人住宅用户宽带。之后,朱某分别与三家公司签订宽带接入协议,将从电信部门申请的私人住宅宽带提供给这三家公司及其中一家公司下属的13家营业部使用。朱某从上述公司处以办公用户资费收取宽带费后,以私人住宅用户资费支付给电信部门,从中骗取两者之间的差价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造成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的损失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
一中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朱某在家属帮助下已经退出了部分赃款,法院终审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所有违法所得被追缴后发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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