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8日报道 一男子抢劫时发现对方只有两枚硬币,不屑拿走。记者昨悉,此人因此“幸运”地免受刑事处罚。
去年3月10日凌晨2时许,24岁的刘某走出省图书城附近一网吧,已身无分文。为了第二天的上网费,他决定抢点钱。
此时,21岁的佘某也刚从网吧出来,冷不防被一个锐器顶住了脖子。“把钱交出来!”背后传来恶狠狠的声音。佘某上了一天网,身上就只剩下一块五毛钱的两枚硬币。他不知道顶住脖子的只是刘某的手指甲,以为是匕首,于是掏出两枚硬币。刘某踢了他一脚,搜了他的衣兜,没有拿走硬币,拔腿跑了。佘某报警后,刘某在附近被抓。
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犯抢劫罪,但属犯罪中止,且没有造成损害,对其免予处罚。法官介绍,如果刘某拿了钱,哪怕只是一元钱,就构成抢劫罪,将面临3年以上徒刑。 (本文来源: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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