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执行新利率标准 央行提醒房贷车贷用户
据新华社上海12月30日专电(记者 黄庭钧)从2008年1月1日起,浮动利率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出提示:如果您在银行办理了浮动利率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按揭贷款、或其他形式的浮动利率贷款,请务必尽快向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咨询新的月供金额,一旦未及时足额还款造成违约,相关信息将被如实、客观地记入到您的个人信用报告。
若没时间咨询怎么办?
还款日前多存些金额
央行上海总部提醒说,不清楚自己办理的是浮动利率贷款还是固定利率贷款的客户;以及与银行签订了自动还款协议,银行定期从储蓄账户中扣款的客户,都应当主动到贷款银行咨询调整后的每月还款金额,也就是通常说的“月供”金额。以免由于还款金额不足,造成还款逾期。业内人士指出,月供除与利率有关,也直接受剩余本金和剩余年限以及还款方式的影响,因此每个贷款客户的“月供”变化都可能不一样。业内人士建议,如没时间向商业银行咨询,不清楚加息后的每月应还款金额,可在2008年1月还款日之前,在还款账户上多存入20%的金额,就可以避免由于银行不能足额划款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若逾期还款会怎样?
将会影响下次信贷
2007年,人民银行先后六次提高了人民币贷款利率,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加息”,加息后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由2007年初的6.84%增加到现行的7.8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优惠利率也由年初的5.81%增加到6.65%。对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而言,调整后的新利率标准将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起,您的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在加息后,您的“月供”将相应地增加。目前,人民银行建立的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全国统一联网,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特别是有信贷活动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都将被如实记入个人的信用档案,并反映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如果个人信用报告中记录的违约记录太多,在下一次办理信贷业务时,可能带来一定的不便。因此,您在获得贷款后,要按照自己的贷款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并随时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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